南華大學113學年度「南華三好盃」師生校歌競賽辦法
一、活動宗旨:為感念創辦人星雲大師為校歌作詞,將嘉義的風光明媚、地靈人傑的特色;百萬人興學創校的精神;推行三好品德、五育並重的教育理念;作育英才的期許融入歌詞中。希望藉由校歌比賽鼓勵全校教職員生踴躍傳唱,永續發揚星雲大師辦教育的精神。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
三、主辦單位:南華大學
四、承辦單位:南華大學學生事務處
五、比賽時間:114年3月26日(三)15:00-17:00
六、活動地點:南華大學學慧樓HB03演藝廳
七、參賽對象:
(一)組隊原則:鼓勵各學系組隊參加,歡迎社團或跨院、跨系聯合組隊報名,歡迎師長共同參與。
(二)參加人數:每隊人數以5-12人為原則。
八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(五)17:00
九、參賽規則:
(一)每隊限時5分。
(二)創意表現:可於校歌曲中加入舞蹈、自製道具等表演方式,形式不拘。
(三)主辦單位所提供伴唱音樂為原則。(校歌參酌資料)
十、評分標準及項目
評分項目 |
評分標準 |
配分比 |
歌曲表現 |
團隊演唱之音色、技巧及整齊度 |
60% |
團隊精神 |
包含團隊上下台及演出台風之整體穩健度 |
25% |
創意與造型 |
創意呈現方式及服飾、造型設計 |
15% |
十一、評審:由主辦單位邀請3名校外專家評審擔任評審老師。
十二、獎勵:
取總分最高者1名為冠軍,頒贈新臺幣壹萬元及獎盃乙座。
取總分第二高者1名為亞軍,頒贈新臺幣伍仟元及獎盃乙座。
取總分第三高者1名為季軍,頒贈新臺幣参仟元及獎盃乙座。
最佳表現獎一名,歌曲表現最高分者,頒贈新臺幣貳仟元及獎狀乙只。
佳作二名,各頒贈新臺幣壹仟元及獎狀乙只。
以上各獎項不重複敘獎且得從缺。
十三、抽籤及預演注意事項:3月25日(二)比賽前一天中午12:30請參賽隊伍派一名代表至報到處抽籤(無派代表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),並於13:00進行彩排練習並與音控台確認所需之設備。
十四、當日報到及比賽注意事項:3月26日(三)當天請參賽隊伍請於比賽前30分鐘前報到處報到,團隊請依工作人員指引坐於舞臺前。
十五、主辦方得保有修改、新增、刪除一切辦法之權利。本活動一切更動將以課外活動組網站公告為主,主辦單位保留任何修改、暫停、終止活動細節之權利,修改後將不個別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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