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申請戶頭更名的學生團體,請攜帶「學生團體開戶章」,於110.10.08(五),17:00以前至課活組領取「公文」及「負責人私章」
※08月25日以後才提出更名申請者,先不用來拿,因為公文還沒好 領取完後備好「公文」、「負責人身分證及健保卡」、「當選之會議紀錄或當選證明」(要加蓋社章)、「負責人私章」、「學生團體開戶章」、「存摺」至民雄郵局辦理更名,並請於110.10.29(五),17:00以前將存摺封面影本繳交至課活組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