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華大學110學年度校級會議學生代表選舉-選舉公告
一、本次選舉依據大學法第33條及「南華大學學生代表參加校內各級會議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各級會議學生代表資格分為以下三大類:
1.各院代表
(01)校務會議(院代表):各學院1人,共5人。
(02)學生事務會議:學生會1人為當然代表,各學院1人,共6人。
(03)教務會議:各學院1人,共5人。
(04)學生獎懲委員會:各學院1人,共5人。
(05)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:各學院1人,共5人。
(06)衛生委員會:各學院1人,共5人。
(07)愛心優良房東評選委員會:各學院1人,共5人。
(08)學生職涯輔導委員會:各學院1人,共5人。
(09)校課程委員會:各學院1人,共5人。
(10)膳食衛生指導委員會:各學院1人,共5人。
(11)實習委員會:各學院1人,共5人。
(12)學生輔導委員會:各學院1人,共5人。
2.不分院代表
3.其他
(1)校園環境與空間規劃委員會:1人,學生會會長。
(2)校務發展委員會:1人,由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中推選。
三、各會議之職權、任務,可點選連結觀看該會議設置辦法與要點。
四、本校學生參加各級會議之學生代表數額,依其會議辦法規定名額。每位學生代表至多以擔任2個委員為限,任期為110學年度(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)。
五、本次選舉相關期程:
1.登記時間:即日起至110年05月14日(五) 17:00止。
2.選舉公報:暫定110年05月17日(一)公告。
3.選舉時間:暫定110年05月31日(一)至06月03日(四)舉行,暫定以線上投票方式進行。
4.選舉結果公告:暫定110年06月04日(五)。
六、登記方式:上網填寫表單進行登記,表單連結。
七、107、108、109級入學之日間大學部學生,若擔任校級會議代表並出席會議次數過半,可修得「自主學習-校級會議代表」學分(擔任1個委員修得0.1學分,2個委員修得0.2學分,四年最多修得0.2學分)
八、若有任何問題,請至課活組洽詢碩柔姊#1210、阿杜#1211